关于国有林区饮水安全规划人口调查复核工作的通知

中国林业网 http://www.forestry.gov.cn/2009-11-04来源:计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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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全国国有林区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人口调查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部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国有林区饮水问题已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近日水利部、卫生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10-2013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规划人口调查复核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09]347号,见附件)(以下简称《通知》),决定组织开展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人口调查复核工作,并就国有林区的复核工作也一并提出了要求。《通知》明确了复核对象、范围、组织方式及进度安排。为切实做好国有林区调查复核工作,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国有林区饮水安全现状,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国有林区饮水安全问题,是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是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握机遇,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照《2010-2013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人口调查复核工作大纲》的要求,积极主动与本级发展改革、水利、卫生等部门搞好衔接,做好人员、经费等相关保障工作,确保国有林区饮水不安全现状调查及规划人口复核工作顺利完成。
    二、本次国有林区饮水不安全规划人口调查复核对象和范围为:重点森工林业局(营林局、采育场)及下属林场、国有林场(截至2008年底在国家林业局备案的)省级(含)以上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有林场与自然保护区或国家森林公园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单位,以国有林场为统计单位,确保不重复、不遗漏。
    三、本次国有林区饮水不安全规划人数调查复核工作是按照户籍属地,以县为单元进行统计的。国家林业局本级及上述省属、市属林业单位原则上纳入户籍所属县进行核查统计,如落实确有困难或无法落实到县的单位,国家林业局本级的林业单位将由局会同水利部、卫生部进行核定,省属和市属林业单位可由本级林业主管部门商本级水利、卫生主管部门进行核查统计。
    四、各省区、市林业厅(局)报送本省区、市水利、卫生主管部门的《农村饮水不安全状况调查及复核报告》及附表同时抄报我局一式2份,并将调查复核工作进展和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联系人:国家林业局规划与资金管理司  高述超
    联系电话:010-84238499  84238429(Fax)
    E-Mail:lygsc@sina.com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三日